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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狗霸王们做一个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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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6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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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网络上有很多狗霸王们肆意造谣,歪曲法律事实,试图混淆视听,无视国家的法律,只使用它们自家的法律。各种文章、评论,其知识水平之差,言论素质之低骇人听闻,最有害其实还不是那些不讲理无脑谩骂的文章,是那些似是而非的半桶水文章,其中最有迷惑性就是投放异烟肼属于投毒罪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罪二个言论。

不过很可惜的是,投放异烟肼和这二个罪名都不沾边,所以我认为我有必要发文澄清,以正中国人视听,我下面说说为什么。

投毒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列举一个文章,之所以列举他,是因为他的质量算是目前所有喷子文章里最好的,其他的喷子帖语言和知识体系之混乱简直是惨不忍睹。但是我并不是夸他,因为这个最强的依然还是属于半桶水,典型的狗霸王思维,活在自己的法律世界里。

这个投放农药获罪的案例,其核心要点是私闯民宅在邻居油锅内投放毒物,所以才涉及投毒罪。你私闯民宅在他人油锅内投放物质,你投无效无毒的假冒农药都是有罪的,因为你本身私闯民宅就是有罪的。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法律科普呢,我们看看亚洲动保之声特约的资深法学人士就最具争议的‘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做出的详细解读。

然后,开始我的解读,首先,投毒罪的前提是毒,必须是对人畜均有剧毒且为公认常用毒物才可以,否则的话,饮水达到6升以上也会引发水中毒导致死亡,那么水是否算剧毒。

这个所谓的公认常用毒物,有非常严格的定义,我们翻一翻法典上白纸黑字的描述:

吗啡致死量这么低都不算毒,那么异烟肼应该吃多少呢,一片是0.1g,无需医生指导,药品盒子上写的清清楚楚每日一次,一次吃三片才能保证疗效,严重结核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一次吃5片。换句话说,一天服用量低于0.3g,你连治病都做不到,这个是最低治病剂量。

中国是结核病大国,作为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抗结核疗效最强的异烟肼,在中国使用量也是非常的大,可以说是结核病人的必备药物了。中国目前有5.5亿人感染了结核病菌,其中达到发病标准被迫去医院治疗的人每年都达到千万级别,仅肺结核这一个病种每年治疗人数就达到450万人,医院记录在案的每年新增肺结核病人达到百万人级别。根据卫生部数据,在有异烟肼的帮助下,中国每年依然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把处方治病药异烟肼列为毒物,你的意思是中国人都在吃毒药?

世界上任何一国法律都不可能仅仅因为处方药对狗有害而解释为‘毒’,否则的话,小区门口售卖杀虫喷雾剂的小卖部,均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因为根据法规,毒物属于危险物质,无毒杀虫剂对蚊子有毒。狗咬人可以,蚊子咬人就不行,蚊子咬人好歹不会致死呢,不是说好的众生平等吗?

所以,异烟肼和投毒罪根本扯不上边,而且差了十万八千里,那剩下的只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接下来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个罪名就更有迷惑性了,因为异烟肼毕竟是治病的药,而且吃很多片下去都没事,说他是毒物直接有违普通人的思维,故这个谣言的市场不大。但是毁坏公私财物就不一样了,很多普通人都能接受,毕竟那个狗的确是别人花钱买的。

但是这里我要和大家说一下,法律制定的是这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注意我再强调一遍,是合法财产,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你花钱买了一支步枪或者走私古董放自己家里,就算你出示了购买发票,你的这些财产也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而且法律还有一个定义,合法财产一旦违法,则不受法律保护,我举个例子,你家里那个一人高的大花瓶,是正规商店购买的合法商品,所以属于你的合法财产。放在你的私宅里,无论任何人以任何手段毁掉了它,都属于故意毁坏私人财产,你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该赔钱赔钱,赔不起钱就坐牢。

但是如果你把这个大花瓶搬到了小区的草地上,这里属于公共空间,你的花瓶的确是属于你的,但是妨碍了其他人的活动。如果在地面上没有明确指示这里可以放置物品的话,一旦被人损坏,那责任就不好说了,这里属于法律盲区,要起诉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责,绝对不可能存在你在小区里随意摆放杂物,因为是你的财产所以任何人损坏都要负全责这种事,这个责任至少55分。

那么如果你把这个花瓶放在了法律禁止摆放的地方呢,比如铁道上,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铁路线围栏之内,严禁人员进入或放置任何物品。这个时候你把花瓶放在铁轨之上,等火车把他撞碎之后起诉铁路总公司故意损坏你的私人财物,不用想了,铁路公司的责任为0,而且还要反起诉你违法进入铁路区域威胁公共运输安全,高速公路同理。

那么就到了我们谈论的重点了,你买的狗,算不算你的私人财产,我的意见之前就已经很明确了,合法合规的狗才能享受狗权,非法的狗主人不配养狗。其实他的意思就是,合法合规的狗,才算私人财产,否则不算,并不是说这个狗是你买的,就算你的合法私人财产了,因为狗是危险性动物,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范畴。

那么什么样的养狗方法,才算合法合规呢,我们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养狗,自然是遵守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狗才算合法合规的狗。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不过好多业主是法盲,没有根据这一条例维护过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地,也就是说凡是进入小区绿地范围的犬只,一律属于违法。

携犬进入电梯应避开高峰期并必须戴口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否则属于违法。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也就是说烈性犬、大型犬任意条件下都不得出户遛犬,只能栓养或者圈养,否则属于违法。如果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必须要出门的行为,应装入犬笼或戴嘴套、束犬链,否则属于违法。

根据第26条之规定,在不允许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区域违法饲养的,伪造、涂改养狗证的。一律属于违法,公安机关必须没收其犬,并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第29条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划定的禁遛区域遛狗的,无论是否栓绳戴口罩,一律违法。携犬进入公共绿地的,无论是否栓绳戴口罩,一律违法。携狗乘坐电梯没有避开高峰时间,或者在其他空闲事件没有带口罩的,一律违法。在合法遛狗区域遛狗不栓绳的,一律属于违法。带大型犬、烈性犬出户遛犬的,除非是去年检诊疗,否则无论是否栓绳戴口罩,一律违法。有违反其中之一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条例是2003年发布的,北京房价涨了20倍了,工资也涨了五六倍了,所以以上罚款数据,全部乘以5都是非常合适的。

以上种种,是15年前的法律法规对养狗人的严格限定,如果能落地执行的话,那么中国将不会存在人狗矛盾,会和美国一样和谐,人爱狗,狗护人。可惜某些狗霸王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想缴纳这些罚款,群体闹事,因为中国按闹分配的社会规则所以导致这个法规变成一纸空文。

但是他就算再是一纸空文,他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理应严格遵守上面的法规,出门遛狗必须栓绳戴口罩,而且不得进入小区绿地范围,否则每次应罚款500元,而且有权没收其犬。

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犬这句话表明,在你违法的一瞬间,你的财产已经不合法了,因为公安机关是无权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的。

那么怎么样才算故意毁坏公民私人财产呢,你持有养狗证,把犬只留在自己家里放养,有人投喂异烟肼导致狗狗死亡,这属于标准的破坏私人财产,理应赔偿。只要你出门了,你就必须栓绳带口罩且不允许进入公共绿地,栓绳带口罩的狗,尤其是带口罩,你试试狗狗能否吃下去任何东西。

只要你不栓绳或者不戴口罩,立刻你就违法了,如果进入了公共绿地,则属于双重违法,所以出门之后,你必须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让自己处于守法状态,必须栓绳带口罩,不要进入公共绿地,不要随地排泄,否则你的犬只就会处于违法状态,这和你让犬只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和铁路是一样的违法等级。

法律保护公民私人财产,但是不保护非法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的权利不可能无限延伸,底线就是不允许违法,否则有人分分钟可以用几十个花瓶或者狗,把大马路给封了。

不能做到文明合法养狗的人不配养狗,这并不是一个道德口号,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你真的不配养狗,公安机关是有权利且有义务直接没收的,此狗不属于你。

还有很多狗霸王说,这些养狗条例太烦了,我做不到,不过我家狗狗不咬人,不栓绳也没事,口罩更是不用带了。还有些人说,我家的大型犬很乖的,不咬人,不是不想办养狗证,法律不允许我办。这就又回到我上次说的问题了,狗霸王们不认国家的法,只认自己的法,可以肆意践踏国家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你不符合国家养犬规范,你就不要养狗,不然还要法律做什么,挂墙上好看吗?

异烟肼只不过是钻了法律盲区的漏洞,狗霸王就如此激动,那这么多年,狗霸王们公然践踏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狗霸王们为什么就不激动激动呢?

按照最低罚款考虑,不栓绳出门遛狗一次罚款500,先把这些罚款主动依法缴纳了,这可是一个天文数字,几千亿级别。。。我们把这些钱汇聚到一个公益账户里,反是有合法遛狗的犬类因为误食异烟肼而死,则赔偿10万元一只,如果狗咬人了,则赔偿1万元一次,你看怎么样,我们已经很卑微了,这个条件狗霸王们愿意同意吗?

出门遛狗必须拴狗绳戴口罩,且不得进入公共绿地,否则你就违法了,你的狗将不再属于你,既然狗霸王们口口声声说要利用法律武器,说话之前有翻翻律书吗?依法,你们的违法犬只应该被全部没收。

有人说,异烟肼这不是在利用法律盲区吗,这虽然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啊。说的一点都没错,投放异烟肼严重有违道德,我一开始也只是客观报道,为什么突然这么火,是因为长期以来,狗霸王们不是在利用法律盲区,而是公然践踏违反法律法规,并利用组织的威力和特权,公然阻挠执法,那些被欺压凌虐的普通人多年积累的怒火,才让这个事件突然爆发了。

我家也养狗,以前还养过大型犬,但是我从来不利用狗咬人威胁他人安全。即便老家那只是县城,没有任何养狗规范条例,我们也依然常年锁在院子里,怕它出去咬人。至于大城市,我一向认为,不守法的严重程度是高于一切的,法律必须敬畏,合法养狗是一切的前提。

违法财产不算你的财产,不然的话,坏人们就会立刻拿几十件瓷器把高速公路给封了,哪个人敢动就要赔偿我私人财产,就好像现在很多狗霸王放纵几十条狗在小区里乱跑一样,谁动我家狗,必须要赔钱。

殊不知,按照法律法规,上高速的瓷器物品,放在哪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小区内不栓绳疯跑的违法狗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安有权利且有义务直接没收。

你的狗在别人的眼里是什么样子

狗主人看自家的狗,自然是看哪哪好,又乖又不咬人还贴心。但是当一条狗出门没有栓绳、不带口罩没人控制的时候,带着獠牙的狗,对怕狗人士的威胁和一个精神病人举着刀差不多。

狗主人出门遛狗不栓绳不带口罩,和允许精神病人带刀上街的效果是一样的。要是一个精神病人拿着刀在你脑袋旁边挥来挥去,然后他的监护人笑呵呵的说,没事他不砍人,要是砍了你,我负责赔偿医药费。

请问你什么感受,精神病人砍人无罪但是监护人有罪,狗狗咬人狗无罪但是监护人也有罪,这个罪,绝对不是你赔偿医药费就可以打发的。

爱狗的人只关心他们喜爱的狗,总是呼吁大家一起保护狗,但是他们却从来不关心那些被狗咬伤的人。

就在昨天晚上广东东莞一只藏獒窜入小区,连续咬伤4人,而蓄养烈性犬+大型犬藏獒的狗主人,垫付了医药费都要被新闻拿出来单独写一笔,以凸显这个狗主人愿意负责任,在美国咬伤一次需要赔偿3万美金,不知道他能不能赔3万人民币。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什么会变成一纸空文,就是因为狗霸王的无理闹事,我就是忘了拴狗绳而已,你个小警察敢没收我的狗,我和你拼了,不把你这个警察弄死不算完事。然后在网上发个帖子,叫《救救我的狗狗,恳请严惩无良警察》,聚集几十个人把派出所大门给堵了。

至于他是不是违法遛狗了,警察是不是依法办事的,这个已经不重要了,中国是按闹分配的,谁能聚众闹事谁的权力大,最后都是和稀泥处理。这种事情,过去十几年里,屡见不鲜,不然怎么能叫狗霸王呢,非法聚众闹事是狗霸王最喜欢干的事情了。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人和狗几千年来都处于一种和平共生的关系,在农村,偷狗贼一旦被逮住,那是要被全村打个半死的,最恨偷狗贼了,但是如果在农村狗咬了人,那也是要被直接打个半死的。狗霸王可以人仗狗势,借狗无人能治的威力肆意欺压普通人,这是不符合和平共处的古老规则的。非法使用犬只,就是他们这种高人一等权利的根源,所以他们要拼死维护,坚决不同意合法养狗。

请遵守法律法规,我最后再强调一遍,出门必须拴狗绳戴口罩,严禁进入公共绿地,否则你就属于违法,公安机关有权且有义务直接没收你的犬只。如果做不到,请不要养狗,那才是爱狗。

没有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合法养狗,但是偏偏为了一己私欲硬要养狗的人,才是真正害狗的人,而且还害了其他人。

遵守法律法规,就那么难吗?狗霸王们除了非法闹事,还会其他的吗?

~~~

因为的公开渠道,所以是留真实姓名,也是网络昵称,都可以,我们只是让不讲理也不讲法的狗霸王们看一看,其他人也是有人权的,请你们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非法人肉我,打我电话,给我发短信报出我家地址说要给我送点好东西,还发送我家人照片给我,这就是狗霸王,只愿意做违法的事。我现在就和这些人卯上了,一定要给中国法律还一个公道。

我们把法律条文一条一条,逐行逐句逐字的仔细分析,撕开狗霸王常年不依法养狗,还纵狗咬人来使自己获得高人一等的权利的伪善嘴脸。真正爱狗的人,会给狗创造一个最好的环境,让周围的人都爱他,而不是都恨它,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要养狗。

我们看到,法典中特地对鸦片、大麻、吗啡单独列了一行说明,就是防止对毒物的定义进行无限扩大,如果可以无限扩大的话,那么世间万物均可以算剧毒,什么东西吃多了你都会死,有句名言说的是“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不信你一次性喝6升水试试。

之所以给这几个药物特地列表,估计是因为他们民间的称谓叫毒品吧,怕引发歧义。那么吗啡的致死剂量是多少呢,中毒剂量为0.06g,致死剂量为0.25g,所以医生使用吗啡镇痛都特别谨慎,这种药物的剂量稍微把握不好,是要出人命的。

异烟肼的中毒剂量为6g,也就是一次性吃下去60粒以上异烟肼会导致中毒,这个是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撑的。而对人的致死量无人敢做试验,不过估计要达到9.9g以上,因为曾有人一口气吃了99粒异烟肼被救活了,说实话这个剂量吃安眠药都得死了。

根据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也就是说,没有养狗证的犬只,全部属于非法犬只。

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否则属于违法。

根据第27条规定,没有按期给狗狗登记、年检的,属于违法,公安机关应没收其犬,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第30条之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狗主人不立刻清除的,罚款50元。

不过这已经算不错了,8个月前,长沙那个被民警依法打死的金毛犬,也是咬伤4人,一模一样的性质,民警被狗霸王聚众闹事逼的差点丢饭碗,甚至有人威胁要让他下监狱。如今风口变了,东莞这个民警,不至于下监狱了吧。

顺带说一下,今天看到一个聚众请愿贴,不打算和我讲理,也不打算和我讲法律了,走老路,聚众闹事,按闹分配。

那么我们也发一个请愿贴,这里无法显示所有人,于是我打算移到微博,微博名“紫竹张先生”,我已经把这个文章发到微博,大家在这个文章下面自由留言,留言内容:姓名+请愿内容。

所以,我这篇文章不申请原创,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转发,尽最大努力扩大影响力。同时,我这几天啥都不干了,就和狗霸王怼上了,因为公众号一天只能发一条,所以如果一条文章不够用,我会发在下面这个小号。